为什么无法放弃植物人(植物人是否应该放弃)
植物人的存在当然有意义了,对于旁人来说,可能他们会认为植物人躺在床上不仅无法给社会带来贡献,还可能拖累家人,因此实在没必要存在。实际上有些植物人,是家人活下去的希望,如果他们离开了这个世上,家人也会永远活在悲痛之中。所以有很多家属宁愿一辈子照顾植物人,也不愿意放弃治疗。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2013年,胡燕均19岁的女儿因为一场车祸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情况非常危急,被医院下了多次病危通知。医生表示唯一的希望就是做开颅手术,不过该手术成功率并不高,就算成功了患者也可能成为植物人。之后还要承受高昂的医疗费,得知这些结果,女孩的父亲劝妻子放弃,其他亲属也在劝导,然而胡燕均始终不愿意女儿离开自己,并表示无论砸锅卖铁都会救女儿。
手术后女孩并没有发生奇迹,成为了一名植物人。为了给女儿看病,父母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整整负债了80多万元。实在没有能力再负担女儿的医药费,才把女儿接回家中治疗。在家里面由于没有医疗设备,女儿经常出现发烧症状,胡燕均每到这个时候都会陪在女儿身边,用温水与酒精擦拭帮助女儿降温。并且在女儿耳边不断诉说着各种有趣的事情,还去专门找老中医学习按摩技术,只要有时间就会帮助女儿舒筋活络。
这么多年来尽管女儿毫无回应,不过胡燕均从来没有想过放弃。2016年,胡燕均突然间发现女儿身体有了反应,在和她说话时,女儿也会用手指勾住自己。这个反应让胡燕均看到了希望,她觉得自己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等到女儿醒来的那一天,2020年12月13日,躺了了十几年的女孩终于醒来了,并且第1句就叫了母亲。
母亲变成植物人,坚持还是放弃?坚持或许会陪伴家人时间多一些,如果家里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继续坚持。毕竟家人都想让亲人多陪伴一些时间,哪怕躺在床上什么都不能干,也不想这个人离去。只要人在,就还有盼头,哪怕只剩一口气也是一种希望。起码还能看见她这个人,多多少少心里会有些许安慰,一旦放弃就什么都没有了,每天只能看着一张空床来思念。在面对重症病人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坚持,直到最后一刻,可是并不是每一个坚持都会得到好的结果的。
有时候坚持对病人来说也是一种痛苦,就像楼主说的,母亲已经是植物人了,只有思想有意识,其他都没感觉,每天一日三餐都需要人照顾,生活起居更需要人形影不离,这消耗的不仅是时间,更是孩子的精力。植物人就已经没有坚持的必要了,再坚持下去对病人来说也是一种折磨,每天在床上躺着,不能动弹,她心里也是很着急的。如果生活能自理,那么坚持下去也未尝不可,可现在是坚持也就是这个样子,根本没坚持的必要。
该放弃的时候就要放弃,不能强求,既然病人已经成为植物人了,不管做什么都已经没有必要了。继续坚持带来的只有更大的痛苦,消耗的也是全家人的精力跟金钱。家里有个病人压力就会很大,特别是类似植物人这样的病人,更是一个长期的包袱,不仅消耗精力,更消耗金钱,对谁来说都是一种麻烦,这样的病人再坚持下去也不会改变结果的。
明知道结果是一样的,干嘛还要去坚持呢,该放弃就要学会放弃。
植物人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如果一直不醒,有一直耗下去的意义吗?看对谁来说了,医生觉得有价值可以研究,对于亲人而言,,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精神寄托。亲人觉得有价值。外人觉得没价值浪费资源。
从法律上讲,: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植物人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本身不同于脑死亡,其虽奄奄一息却仍存在恢复的可能性。
其次,植物人的存在本身也是为了满足其亲属朋友情感的需要。人类的生活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能完全满足人的全部欲望,精神需求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情感是人类关系维持的重要纽带。血缘关系的存在使植物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他只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并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即使是毫无反应,也能给其亲友带来精神上的莫大安慰,因此其亲友就会不记代价地为其“可能恢复”这个不确定实现的希望来尝试各种医疗手段和方法。
再次,人类社会作为个人的集合体,伦理道德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3]它要求人们互敬互爱,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利。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保护人权逐渐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生命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维持植物人的生存状态就成为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人道主义精神也告诉我们不能放弃对植物人进行生命维持救治的一线希望。单就医务人员而论,“救死扶伤”是其天职,对植物人全力救治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只要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就不能对植物人放弃救治,而且医务人员也没有权利放弃对一个尚未真正死亡病人的治疗。
对于植物人而言,家属究竟该坚持还是放弃呢?对于植物人而言,家属究竟该坚持还是放弃呢?首先你们能尽心尽力照顾瘫痪在床的婆婆,很值得点赞,毕竟87岁的老人,且已经成为植物人,是很难照料的。
前几年我妈妈重病的时候,兄弟姐妹由于工作孩子等原因不能在旁边照顾,我关了我的店,把女儿送回她奶奶家上幼儿园,我带着我儿子回老家照顾我母亲六个多月,直到她去世才回来。其实当时哥哥姐姐们是真的不能天天陪伴照顾她的,但她看着这个孩子抽空看她一天半天又匆匆去上班,就觉得孩z们不肯留下来照顾她,即使她病的很重。她说我生你们几个,每个至少把你们照顾到自己能独立吃饭,自己会走,怎么也有三年,你们每人肯留下来照顾我一个月 ,医生说这病活不过半年,你们都没时间。我怎么说她都想不通,孩z们为什么不肯陪伴她度过最后的日子。
所以说,放弃植物人的婆婆,作为儿媳妇是不可以说出来的,除非她的儿子去做决定。我觉得,你婆婆都87岁了,再这样继续也不可能活太久,现在她什么都不知道,一切随意吧,就算放弃,其他人也不会说什么的,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好。该做的做了就好。
去年美国的老布什夫人芭芭拉和参议员麦凯恩都是自己主动放弃医疗的,人家都有钱,真的是金山银山,就是不治了,不受那个罪了。他们的家人也不反对,最后在家人的关爱中离世。
对于我的理解是放弃!对于老人,子女都是好事。如果医生说能治,那就力所能及去治疗。如果医生说没什么用,只能保留生命体征,就是切管吊命能活很久,但无意识的话,除非家里足够心理准备和金钱打持久战。但我觉得也不会是老人的意愿,很多老人希望体面的离开 而不是这样。虽然看似孝顺,实则是自己的孝顺名,误了老人的体面和尊严。看似拔管那一刻的残忍,实则成全了老人。但前提是医生说无药可医。
法律规定植物人能不能放弃?不可以的。
病人放弃治疗或坚持继续治疗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得到尊重,病人的决定权是第一位的。而只有在病人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永久性昏迷、植物人、脑死亡等情况下,病人家属才有权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
人的生命体现着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生命是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是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的物质基础。相对于公民的生命权利,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均为派生之权利,处于从属地位。
所谓法律上的生命,特指自然人的生命,是将人这种特殊的生命形式与其他动物、植物的生命加以区分,予以特殊的保护。
扩展资料:
植物人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
植物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植物人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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